更新时间:2026-07-01
点击次数: 記者蔡昀庭/台北報導
過去遠赴國外超過半年的國人可以停保健保,回國後再復保,此項細則引發「返台爽用健保」等爭議,因此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廢止「停復保制度」,於今(23)日起生效。據健保署統計,若無停復保制度,每年約增加23億台幣健保費收入。
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廢止「停復保制度」,於今(23)日起生效。(圖/Google Maps)
健保署長石崇良日前受訪表示,過去停復保的對象包含失蹤、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的民眾,如今停復保失效,失蹤者需持續繳保費滿六個月再退保。此外,健保署也新增過渡條例,於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台當日即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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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停復保取消原因是一位旅居國外的李小姐,每年僅農曆春節返台,隨後馬上出境,李小姐並未依照規定辦理停復保,後續遭健保署追討保費,讓她心有不甘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對此,憲法法庭最後判決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就逕行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如今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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