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01
点击次数: 記者林廷宇/綜合報導
台灣男子與中國一名女子在民國90年(2001年)在桂林市辦理結婚登記,不料,對方的母親卻開口要求男方先給200萬,才能將老婆帶回台灣。男子火大拒絕後便獨自返台,女方之後又2度打電話索要金錢未果,便查無音訊迄今已23年,這期間,男子曾特地找到女方住處想辦理離婚,但卻早已人去樓空。男方就這樣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近23年,直到近年才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酌,女方從未入境台灣,雙方婚姻名存實亡,依法准許離婚。
台灣男子阿國與中國女子小萱(均化名)在中國結婚 (圖/示意圖)
案件由法院受理後,女方經合法通知,未於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判定男方的主張為實。法官考量,女方婚後迄今未曾入境臺灣,「期間幾與原告全無聯絡,足認兩造婚姻顯生重大之破綻,況原告訴請離婚,態度堅決,兩造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回復」,且離婚的責任在於女方,男友有理由訴請裁判離婚,因此在12月5日依法宣判准許,雙方結束婚姻關係。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电子邮箱:
热线电话:
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