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01
点击次数: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歷經朝野立委大亂鬥,立法院會今日下午正式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所提《選罷法》修法,未來罷免案在連署階段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也新增未經同意假冒連署者等行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歷經朝野立委大亂鬥,立法院會今日下午正式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所提《選罷法》修法。(圖/國會直播)
本次三讀修正《選罷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並新增第九十八條之二。罷免案連署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且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委會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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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條修法則新增提議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予刪除。
根據三讀內容,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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